博俊科技: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俊科技”、“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编制本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为促进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积极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颁布了行业相关政策发展规划。2017年4月25日,《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布,规划提出要开展汽车整车工艺、关键总成和零部件等先进制造装备的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支持整车企业协同零部件企业选择重点发展地区建设汽车产业园区,形成科学布局、联动发展的产业格局。2020年 10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发布,规划提出要推动新能源汽车基础核心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等研发能力的提升,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综合性能。此外,江苏、浙江、重庆等地也先后发布区域产业政策,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加快发展步伐,提高自主生产和市场供给能力,进而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配套体系。项目建设是对国家、地方行业政策的具体落实,国家、地方政策的鼓励、支持为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在2000年我国汽车销量突破200万辆后,到2007年连续八年保持两位数增长,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汽车工业增幅有所回落,但销量依然增长了6.7%。随着国家汽车产业振兴规划的出台,2009年我国汽车市场快速复苏并呈现了强劲的增长势头,汽车产销量首次双双突破1,000万辆,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2013年突破2,000万

辆;2017年汽车产销量达到阶段峰值,随后市场连续三年下降,进入转型调整期,2021年结束“三连降”开始回升;根据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23年,

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3,016.1万辆和3,009.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0%,产销量连续15年位居全球第一。

目前,我国宏观经济处于平稳和缓增长期,国家对于汽车工业的支持从根本上没有改变,汽车工业仍为国家支柱产业之一。居民的购车需求依旧十分旺盛,尤其是三四线及农村汽车市场容量提升空间很大,预计未来几年,我国汽车工业仍将呈现较好的发展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预计2024年汽车销量同比增长3%,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增长20%。在我国汽车工业保持稳定发展的背景下,汽车零部件的市场需求将会持续增长。

随着“碳中和、碳达峰”等环保政策以及消费者对于汽车产品的个性化需求的提出,汽车发展逐渐朝着节能、环保、电动化、智能化等方向发展,其中,作为汽车产业变革的重要一环,汽车轻量化是降低能耗、减少排放的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作为汽车轻量化的新材料之一,高强度钢凭借其强度高、质量轻、成本低等特点,现已被广泛应用于汽车悬架、底盘和车身结构等汽车部件。本次募投项目将引进热成型生产线相关设备,用以生产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形冲压件等汽车车身模块化轻量化产品,进一步扩充汽车轻量化产品的产能,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已初具规模,目前已形成长三角、西南、珠三角、东北、中部、环渤海湾六大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当前,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主要集中在昆山、常州、重庆、杭州等长三角、西南两大汽车产业集群内。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积极布局珠三角地区业务,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更好服务和拓展周边区域整车厂客户。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合理运用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有效增强公司发展过程中的流动性水平,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若公司全部以自有资金和债权融资投入,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偿债压力且会增加较大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必要性。

公司处于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当前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较快,资金需求量较大。如果通过债务方式进行融资一方面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攀升,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影响公司的整体利润水平。公司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扩大资金实力,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融资能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健的资本结构,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减轻财务风险。同时,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运营以及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不超过35名(含35名),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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