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电子消费券来了!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活跃我市消费市场,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带动商贸文旅等行业发展,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市拟向在丰居民发放

商家报名时间:2023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月10日止。有意参与的商户到丰城建行报名,通过扫描二维码填写信息预报名或到附近建行网点报名。

消费券发放及使用时间:2023年1月13日10点-2023年2月14日24点,分三批次进行投放,前一批次如有未领完消费券,自动滚动计入下一批次投放。共计发放消费券52500张,总金额240万元。

第一批次:领券时间:2023年1月13日10点,使用时间:2023年1月13日10:00—2023年1月22日24:00,共投放1.94万张消费券,总计金额90万元。

第二批次:领券时间:2023年1月23日10点,使用时间:2023年1月23日10:00—2023年2月2日24:00,共投放1.73万张消费券,总计金额77万元。并根据第一批次核销情况,动态增投至第二批次。

第三批次:领券时间:2023年2月3日10点,使用时间:2023年2月3日10:00—2023年2月14日24:00,共投放1.58万张消费券,总计金额73万元。根据第二批次核销情况,动态增投至第三批次。

丰城市居民(包括省内外当前在丰城市生活工作的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宜春即可申领消费券。

(1)零售企业:含各类商超服装百货零售、加油站、奶粉经营、水果零售、面包零售商户以及工会卡商户等。

(2)住餐企业:含餐饮住宿商户、江西省商务厅认定的“百城千店”商户、特色美食餐饮商户等。

(3)文旅类企业:含丰城市辖区内各类景点景区、研学基地、文创商品、星级饭店、民宿、农家乐、旅行社、网吧、KTV、影院、书店等文化旅游商户。

(4)大宗商品零售类企业:含各类家电家居商户、手机数码类商户、电动车零售商户等。(大宗商品类商户核销对账时需提供每笔消费的正规销售发票)。

1.计划投放240万元,消费券面值分别为:(1)住餐消费券有满50减30、满100减50两种票券;(2)零售消费券有满50减30、满100减50两种票券;(3)文旅消费券有满50减30、满30减20两种票券;(4)大宗商品类的家电家居、手机数码、电动车等消费券有满1200减400一种票券。

2.此次的消费券分为零售、住餐、文旅、大宗商品4个种类,在建行生活APP中领取。消费券在抢券环节中,每人每种类分别限抢一张,凭抢到的消费券金额可到指定活动商家消费,直抵现金使用。

电子消费券消费过程中,请商家、企业、客户诚信消费,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变相加价及套现行为,并按照要求做好防疫措施。

(一)参加活动主体范围:在丰城市注册登记且入规入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法人企业(包含拟于今年入规入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法人企业,参加活动的车企需能够在丰城本地开具车辆购置税发票)。

3.活动规则和补贴标准:活动期间在丰城市注册登记且入规入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法人企业(包含拟于今年入规入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法人企业)购置家庭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并且在丰城市辖区范围内缴纳购置税、上宜春市车牌、车主为自然人的消费者,名额限定前300名(以购置税纳税时间为准)。每人可凭本市购车发票有且只能享受一次购车补贴,企业、单位购买车辆不享受此补贴。

(2)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购置税缴税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汽车交强险及车主同名的银行卡复印件。

(2)全市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公司负责将在其公司购买新车且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材料向丰城市商务局递交申报材料并填写《丰城市新购汽车补贴信息登记表》,材料收集时间为从2023年3月9日开始到3月2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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