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缩短应收账款回款时间,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证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Deutsche Bank AG(德意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中国)公司上海分行、BNP Paribas Bangkok Branch(巴黎银行曼谷分行)、UniCredit Factoring S.p.A.(意大利联合信贷保理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折合人民币额度合计不超过4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其中:40,000万元无追索权,5,000万元保留追索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 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金融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公司不存在被追偿的风险。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需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 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金融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公司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子公司相应事项应事先报备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指导子公司具体实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保理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1、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加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经营资金需求;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融资,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相关材料,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健全使用应收账款进行保理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开展应收账款进行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新春”)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下同)整体业务中境外销售占比较大,而境外销售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欧元等外币,汇率波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美元、欧元等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将根据对美元、欧元等外币兑人民币汇率走势的预测适时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且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外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风险等级较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分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对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尽量将延期交割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的降低汇兑损失。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能够有效应对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