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博信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信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丙刚、杨永民、谭春云向董事会提交了《博信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阅。
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信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3-008)。
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信股份关于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2023-00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85.88万元,截至2022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4,131.76万元。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291.52万元,截至2022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066.7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信股份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3-0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信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信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信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平机械”)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根据与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的协商情况,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的情况下适时调整在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资产抵押、贸易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内的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的授信事项无需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出具决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
上述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的授信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2023年度公司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顺利实施,同意由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由上述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同及其他与担保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等。上述额度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无需再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决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
上述担保额度(除千平机械外)及授权有效期自本年度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对千平机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11月28日延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信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2023-01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一)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和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不另外发放津贴;在其他单位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和监事不在公司另外领取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10万元。
(二)公司总经理实行月薪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本月薪+月度绩效奖金制。基本月薪标准为2.5万元至12.5万元,月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实际领取的总薪酬根据考核结果浮动。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