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901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36,585,792.0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85,870,211.11元。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364,994,577.69元,本期分配2021年度普通股股利0元。母公司2022年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9,124,366.58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2-2024年)》等相关规定,截止到2022年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本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3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2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为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为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潘永祥,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7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宁康,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蔡斌,200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为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及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1.11%,系本期增加内控审计业务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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