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公司主要从事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营运和管理,管理的收费公路总里程为151.7公里。

公司的核心资产是长春至四平高速公路(简称长平高速公路),长平高速公路自长春收费站至原五里坡收费站,全长109.8公里,与沈四高速公路、长吉高速公路相连,通过连接线国道相连,是东北三省相互联系的重要路段。本公司拥有长平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权,通过对路产进行收费、经营、管理,收回投资并获得回报。除长平高速外,公司还持有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63.8%股份。

2021年末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的《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出,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正逐步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区域经济与产业布局、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人口结构分布、消费需求特征、资源要素供给方式等都在发生深刻变化,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紧迫,对公路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2022年8月17日,吉林省发布了《吉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建设高质量交通强省,全面落实“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现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我国公路交通发展将呈现五大阶段性特征:一是从需求规模和结构看,随着运输结构的调整,公路中长途营业性客运和大运量长距离货运占比将逐步下降,机动、灵活、便利的个性化出行需求和高附加值、轻型化货物运输需求将持续增加;二是从需求质量看,将由“十三五”时期以“保基本、兜底线”为主向“悦其行、畅其流”转变,即更加关注出行体验和运输效率;三是从需求类型看,将在全国不同区域呈现出更加多样化、差异化的发展态势,公路主通道和城市通集聚效应不断增强,农村地区对外经济交通联系的规模和频率也将明显增长; 四是从发展重点看,基础设施仍需完善,建设任务仍然较重,同时提质增效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迫切;五是从发展动力看,公路交通发展中资金、劳动力、土地等传统要素投入的拉动作用将进一步减弱,将向更加注重创新驱动转变。

公司系吉林省唯一一家从事高速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收费公路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高速公路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通行费收入,公司通行费收入主要来自于长平高速公路和长春绕城高速公路西北环。目前公司主要路产运行状况良好、成本控制良好、盈利能力强,为公司稳步拓展可持续发展空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聚焦高速公路信息化机电项目主业,科维公司持有公路交通工程机电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二级资质以及劳务资质,拥有软件著作权18个、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3项,并已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报告期内,科维公司积极开拓外部市场,努力为公司带来更大的收益。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是通行费收入)14.59亿元,营业利润5.45亿元,实现净利润4.27亿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0.3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24%,资产负债率20.23%,公司所有者权益48.1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9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告(临2023-004、临2023-005)。会议资料将于本通知发出后,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发布。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